- 索 引 號:0000143490101010/
- 統一登記號:CSCR—2019—01023
- 公開責任部門:市辦公廳
- 發文日期:2019-08-07
- 生效日期:2019-08-07
- 信息時效期:2024-08-06
- 名 稱: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支持工業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若干政策有關內容的通知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調整支持工業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
若干政策有關內容的通知
長政辦發〔2019〕26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支持工業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工作力度,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工業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長政辦發〔2018〕31號)有關內容進行修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二、支持政策”第一款“(一)著力培育和聚集一批高水平智能制造服務提供商”中的“每年認定并發布一批具備— 1 —較強整體設計能力和解決方案提供能力及成功經驗的智能制造服務商,引導其為全市制造業轉型升級提供技術支撐。每年對在長沙注冊并為長沙試點企業提供智能制造服務的提供商的專業服務能力、服務績效進行年度考核,對排名前 10位的服務商通過媒體予以宣傳推介”修改為“每年初從上年度為長沙工業企業提供智能制造服務的提供商中評選10家市級優秀服務提供商,并通過媒體予以宣傳推介”。
二、將“二、支持政策”第二款“(二)著力推進試點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系統解決方案設計”中的“長沙智能制造研究總院為全市試點企業提供初步診斷服務,并出具智能制造初步診斷報告”修改為“智能制造服務商為全市試點企業提供初步診斷服務,并出具智能制造初步診斷報告,按每個企業2萬元補助服務提供商”;將“建立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案例庫,利用長沙工業云平臺等定期發布成功案例,為行業內企業實施智能化技術改造提供指導服務”修改為“建立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案例庫,為行業內企業實施智能化技術改造提供指導服務”。
三、將“二、支持政策”第三款“(三)著力推進試點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中的“試點企業采購本市開發的工業軟件和本市生產的智能裝備進行智能化技術改造且有明顯質效提升的,按采購價格的30% 給予采購企業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本級與區縣(市)或園區管委會各承擔50% (園區內的企業由園區管委會承擔,園區外的企業由區縣市承擔)”修改為“試點企業采購工業軟件和智能裝備進行智能化技術改造且有明顯質效提升的,按采購價格的 30% 給予采購企業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本級與區縣(市)或園區管委會各承擔50%(園區內的企業由園區管委會承擔,園區外的企業由區縣市承擔)”;刪除“試點企業采購本條款規定范圍之外的智能裝備或工業軟件按長發〔2017〕9號文件相關內容執行”。
四、支持工業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若干政策落實的責任單位按本輪機構改革精神進行調整。
五、上述修改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019年7月18日
抄送:市委有關部門,長沙警備區。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市委。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7月18日印發